请输入检索词
2024年2月份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scmxtz区一来顺饺子馆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
(一)基本信息
scmxtz区一来顺饺子馆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经检验,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3月26日,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JMJC2024S2020002)等文书并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scmxtz区一来顺饺子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当处字〔2024〕1157号。
二、scmxtz区粥同学餐饮店采购的大葱
(一)基本信息
scmxtz区粥同学餐饮店采购的大葱,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3月28日,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scmxtz区粥同学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No:JMJC2024S2020055)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大葱5公斤,货值金额23元。店里用葱来熬葱油,做葱花使用,已全部使用完,获利无法计算。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scmxtz区粥同学餐饮店购进使用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270号。
青岛市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