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抽查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依据 |
| 1 | 对工矿(非煤矿山)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 1.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防护情况。 2.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涉爆粉尘管理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6项重点检查事项)。 5.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
机械加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
| 对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2.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4项重点事项)。 5.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
建材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 |||
| 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 1.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设置和布局情况。 2.涉爆粉尘管理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6项重点检查事项)。 3.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情况。 |
纺织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 |||
| 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 1.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2.粉尘爆炸风险清单和辨识管控信息档案。 3.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4.粉尘清理和处置记录。 5.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修、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7.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或者检查等情况。 8.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9.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
粉尘涉爆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三条。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 |||
| 2 |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2.有限空间辨识及管理台账、检测记录情况。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4.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5.与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协调管理情况。 |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部13号令) |
| 3 |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2.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 5.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配备情况。 6.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 7.液氨使用安全情况。 8.涉爆粉尘管理情况。 9.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
食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第80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10号令) |
| 4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 1.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2.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建立安全培训管理档案情况。 3.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
存在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
| 5 |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政检查 | 1.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2.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 5.外包工程管理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
|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 1.经营许可证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
| 6 |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 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条。 |
| 7 |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情况。 |
一、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修改)第三十二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
| 8 |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危化品登记证书的有效性。 2.危化品登记证书载明情况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配备使用情况。 4.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情况5.应急咨询电话设立情况。 |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四条。 |
| 9 |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烟花爆竹零售的行政检查 | 1.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情况。 2.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3.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情况。 4.零售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5.零售场所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四条。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
| 对烟花爆竹批发的行政检查 | 1.安全许可情况。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5.流向管理情况。 6.仓储库房建设合规性情况。 7.“三同时”落实情况。 8.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9.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四条。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 ||||
| 1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 |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备案、教育培训及演练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从区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中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第三款。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 11 |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 |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 | 依据地震小区划分结果、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进行抗震设防情况 | 房屋设施建筑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 12 | 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 依法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情况 | 相关企业及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七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 |
| 13 |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 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及成效。 | 事故发生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事故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事故发生后1年内检查1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八十六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 14 |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1.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2.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3.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4.培训收费的情况。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