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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完成市办实事确定的任务,助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编制了《青岛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市要抓紧编制本区市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依据《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等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努力提高农民培训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各区市实施方案请于3月29日前将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分别报青岛市财政局农业处、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3月4日
(联系人:周敏,电话:66999631,传真:66999631,电子邮箱:qdnwkjc@163.com)
青岛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完成好市政府2019年市办实事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优化农业从业结构,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部署,实施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 、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2019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任务2万人,其中西海岸新区任务数4000人,scmxtz区3850人,胶州市3800人,平度市4400人,莱西市3950人。每个参训农民接受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天。
二、实施内容
(一)广泛遴选培训对象。2019年全市新型职业技能培训重点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从业劳动者、农村社会化服务人员等开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技能培训。各区市要围绕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确定各镇(街道)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做好任务分解,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对象库,组织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二)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培训机构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培训机构。要统筹协调种植业、畜牧、农机公益性培训机构,加大畜牧养殖和农业机械领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要创新培训机制,公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名录,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公共服务机构主渠道作用,根据其公共服务能力安排培训任务,强化公益属性,有效发挥政府举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任务,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农民提供培训服务。竞争性分配的培训任务,应当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培训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培训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三)规范培训实施。1.精选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内容的新颖性和实用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粮食安全生产、农业品牌建设、农村服务、农村实用技术、农村创新创业、精准扶贫等,分类开展培训。同时结合省、市、区农业主推技术及农民实际需求选取、编制培训教材、讲义、课件、视频等培训资料,建立内容丰富的教学资源库。2.优选培训师资。优选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土专家、田秀才,担任培训教师;遴选优秀师资参加农业部、省、市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培训班;鼓励支持优秀授课教师加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备案管理。3.提升培训管理人员能力。要加强培训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提高其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农民培训业务能力。4.灵活选用培训方式。以农民为中心,以农业生产实践需求为导向,灵活运用实践教学、集中授课、网络学习、科技直通车送教上门、观摩研讨、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重点环节培训,采用参与式、启发式、互动式培训模式,提高学员的参与度和心理认同感,强化培训效果,提升培训绩效。5.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探索学员信息采集电子化;教学手段信息化,利用农科讲堂、云上智农APP等教学资源开展培训。6.做好学员考试考核。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探索简便、有效、适合农民的考试考核办法,合理运用理论考试、过程评价和生产经营水平考察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训农民进行考评。7.健全培训档案。按照区市、镇(街道)、培训机构分级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档案,作为监督管理和考评验收的重要依据。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实施方案、工作通知、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工作简报(附件1)、月度培训计划(附件2)、培训台账(附件3)、教材讲义、师资库、培训机构名录及认定材料、工作总结、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以及宣传报道、现场照片、督导记录等。
(四)强化过程监管和项目验收。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各区市农业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培训前、培训中和培训后全过程监管。培训机构结束培训,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
(五)规范资金管理。资金的使用和支付要严格按照我市培训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7〕6号)、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贴及与培训无关的支出。要实行专账核算,建立专门账目档案备查。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实施《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发挥市、区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联席会议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做好区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划和项目统筹实施。
(二)加强体系建设。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为专门机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的“一主多元”培育体系。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应加强全市三农、人才、财政、双创等领域理论政策研究,不断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政府管理的能力,高质量承接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代拟青岛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制度、计划、方案、意见等,办理征求意见、处理异议、信息公开等事务,推进贯彻落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建设、师资及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和队伍建设、培训条件能力建设、培训宣传和典型培树等,提高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区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应发挥区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门机构和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市场主体建设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推动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三)加强考核督查。加大督查力度,落实目标责任。一是按时提报月度培训计划。每月第一周提报月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不可随意更改,确需变动,应于培训前2天提报变动后的培训计划。二是完善月报制度。各区市要及时做好培训进度统计,指定专人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工作简报报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月24日前通过传真报市农业农村局。三是加强项目进度督查。2月督查项目计划、项目准备、学员遴选和培训启动情况,确保项目全面启动。6月督查半年任务完成情况,确保6月底前任务完成过半,6月24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1月督查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情况,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上报相关考核档案。四是加强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做好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办好“走进市办实事见证民生项目”活动,主动听取各界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注重监督结果运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切实取得舆论监督的实效。
(四)强化绩效评价。各区市应当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管、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相关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完成后,各区市应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市对区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宣传发动模式,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优惠政策宣传,激发学员自主参训积极性。创新培训模式,创新教师、辅导员、培训对象互动教学模式,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师资培养,课程、教材管理与开发。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培训机构管理、班级管理、档案管理。创新典型学员培养模式。创新评价机制,鼓励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质量。
(六)加强培训宣传。各区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培训工作动态、先进典型、培训成效等宣传,每月宣传信息不少于2篇;每季度提报培训宣传情况,包括宣传汇总表和宣传信息截图。
(七)重视安全生产。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培训过程的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切实保障参训农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农民培训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