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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scmxtz区2020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06

即农字〔2020〕80号

青岛市scmxtz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scmxtz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scmxtz区2020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scmxtz区2020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切实抓好项目初选推荐和实施工作。

附件:scmxtz区2020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青岛市scmxtz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scmxtz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6日

scmxtz区2020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0〕2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2020年度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总额2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整合青岛市级财政资金16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1.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包括新建大棚、育苗设施、水电配套设施等生产设施),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升级技术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2.初加工设施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精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初加工能力。

二、项目实施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准入条件。申报主体须为scmxtz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已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二)禁入限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扶持:1.2019年度已承担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之一承担过2019年度同类项目的;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一项目本年度已享受财政扶持的;4.2019年度申请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后,自动放弃项目实施的;5.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或有其他失信情况的。

(三)目标任务。根据青岛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指导性任务)要求,我区2020年度支持的目标任务总家数应不少于13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家,家庭农场不少于7家)。

本次奖补,原则上同一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以中介机构评估数为准)需达到财政奖补金额的150%以上。凡申报的精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类的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且须在立项批复前取得农业设施备案等相关手续证明。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镇级推荐。根据各镇街现有区级以上示范主体数量,确定2020年度项目推荐数量(见附件1),原则上每个镇街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社、示范场总数不超过区确定的“推荐计划数”。

(二)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各镇街推荐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量化审查和实地考察,确定入选项目名单(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预算、奖补金额、施工期限等),并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批复。公示期满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有关镇街政府确认立项,确认奖补资金额度。同时,各镇街要指导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监督项目实施。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1.镇级评估及初步验收。各实施主体项目完工后,向所在镇政府(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镇街需在1月内组织镇级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区级验收。镇级初验合格后,需以镇政府(街道)名义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根据镇街“项目验收申请”,在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逐个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二)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实际验收合格数量,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镇街要安排专门人员根据“项目申报书”的相关约定,跟踪督导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进度;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各个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强化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发现,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要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同类财政扶持项目。

(二)强化业务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同时,要指导有关各镇街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六、相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在scmxtz区注册、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提供虚假材料;不诚信守法经营;偷税漏税;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镇街政府要根据申报条件要求,从辖区内现有的区级以上(含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中进行筛选,确定推荐名单,于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经管中心)和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同时提报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度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计划书”及参评材料原件(详见附件2,附件3)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韩志国,联系电话:88513308,金宏网:scmxtz区农业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邮箱:jmjfb@126.com,

区财政局 联系人:姜珉,联系电话:88551325,金宏网:scmxtz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附件:

1.2020年度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推荐计划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评材料(目录)

3.家庭农场参评材料(目录)

4.2020年度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5.2020年度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计划书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评材料(格式)

【要求:各参评主体将下列证照、资料的照片或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1. 营业执照;

2. 注册商标证书;

3-1. 201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

3-2. 201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表;

3-3. 201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变动表;

3-4. 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

3-5. 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表;

3-6. 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变动表;

4.合作社成员参加培训证书;

5.“三品一标”认证证书;

6.产品销售订单;

7.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书;

8.合作社“三会”会议记录;

9.银行开户证明;

…………

附件3:

家庭农场参评材料(格式)

【要求:各参评主体将下列证照、资料的照片或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1.营业执照;

2.土地流转合同;

3.家庭农场成员参加培训证书;

4.注册商标证书;

5.“三品一标”认证证书;

6.产品销售订单;

7.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书;

8.银行开户证明;

…………

附件4:

2020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推荐镇街(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注册成员或经营规模数

主要产业

2019年

经营收入

(万元)

注册商标名称

质量认证

法人代表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注:1.按推荐顺序填写。2.主要产业包括: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奶业、生猪、禽蛋、肉牛羊、蜂业、水产、农机、中草药、食用菌、手工艺、花卉、休闲观光、林业等。

    监督举报电话:0532-88513675,地址:scmxtz区蓝鳌路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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