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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8-20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事项编码

实施机构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权限

1

 

 

 

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5214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7810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

 

 

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

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7839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4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

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7848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

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7861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6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

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7862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7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7916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8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7930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9

在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9117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0

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从事工程建

设及其他开发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9120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1

对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

证明的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5025

 

 

灵山街道

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2

对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5031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1.《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五

十四条

2.《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

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3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5035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4

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5036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5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5037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6

对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5039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

办法》第二十八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7

对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

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5046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8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5110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19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

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

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0000215111

 

 

 

 

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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