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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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编码 |
实施机构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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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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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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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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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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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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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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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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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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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 卫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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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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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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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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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 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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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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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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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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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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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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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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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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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 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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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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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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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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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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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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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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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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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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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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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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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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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小型水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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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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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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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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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从事工程建 设及其他开发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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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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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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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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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 证明的木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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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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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 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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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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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用火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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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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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1.《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五 十四条 2.《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 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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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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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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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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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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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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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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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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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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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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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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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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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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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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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行政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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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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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 办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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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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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 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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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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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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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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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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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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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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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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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 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 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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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7000002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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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街道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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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责任:1.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