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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鲁卫监督字〔2014〕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抽检计划。抽检单位涵盖了城区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单位、小区直饮水机、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饮用水机、二次供水单位等。
一、抽检单位及检测项目
(一)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3家:
对3家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3个出厂水点(设置参照CJ/T206执行)进行抽检,每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