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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区2019年关于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10-22


根据《scmxtz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即政发〔2015〕52号)规定,各镇街对辖区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户籍家庭相关信息经初审和公示后报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初审上报的资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现将已审核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1月6日)。

经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将按规定确认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并予以登记。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反馈(地址:scmxtz区新兴路65号建设局西楼)。

具有一级、二级精神残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予实物配租。

欢迎广大市民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32-89063053)

附件:scmxtz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公示名单(20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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