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城建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及有关规定,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到了良好成效。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概述
自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建设局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调整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主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依申请公开信息备案等管理办法,及时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给予答复说明;属于主动公开的,及时按照《条例》规定发布或更新。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17年通过scmxtz城建网页主动公开建筑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领域的各类信息,共753条。
1、加强服务与宣传。通过新scmxtz、市政处网站等新闻媒体及“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日、志愿者进社区”等活动,对燃气、供热、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知识进行宣传,普及了便民服务知识,使市民真正了解燃气、供热正确使用方式,增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2、重视和加强工程监管信息公开。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设中,现场公示工程项目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市政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提升检测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3、做好社会关注重点事项信息公开。针对涉及民生的道路、供热、供气、排水等重点工程的工程进度进行及时公布,使广大市民清楚的了解到公用事业领域的最新工作动态。在scmxtz电视台、scmxtz城建网页、《新scmxtz》及《半岛都市报》以专题或信息形式公布管理工作的最新动态及重要公告。其中包括关于检查井治理与新式路名牌安装的最新消息,如开竣工日期、工程进度、设施数量等;冬季供暖的试压及运行日期,提醒市民提前做好供暖准备。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要通过scmxtz城建网页,scmxtz广播电视台、《新scmxtz》等新闻媒体及社区公告宣传栏、项目施工现场公示牌、城建局微信公众号、城建局短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主动发布公开各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收发件科室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信件的收发管理工作,及时转相关领导批示,信息公开管理科室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流程,督促承办单位及时提出办理意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并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寄出。在办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流程规范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审查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备案表》及《政府信息公开材料送达回执单》。2017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0件,办结10件。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城建局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查。信息的保密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信息产生单位、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并填写《scmxtz区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信息产生单位、科室的负责人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后,经局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开。
六、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有些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18年,城建局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化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社会覆盖面;重点加强工程监管信息、社会民生信息、社会信用信息的公开工作,切实做好对错误舆情信息的社会回应,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作用。
青岛市scmxtz区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3日
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2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53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在线访谈(行风在线)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次数 | 次 | 0 |
2.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3.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4.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3.信函申请数 | 件 | 9 |
4.其他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九、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2 |
十、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次 | 86 |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7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务网站管理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6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