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2026年度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6-10-13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青岛生产经营企业。

2.申报单位未违反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土地政策等相关政策,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以及失信行为。

3.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在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10月2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开工证明文件,并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各镇街、功能区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星期五)17:00。同时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印制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七份),经所在镇街、功能区研究通过后报送至区海洋发展局。

(二)区市审核。区海洋发展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和项目查重审核;依据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5〕18号)等要求,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失信惩戒信息(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执行公开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登录http://ymzf.sdcz.gov.cn:8082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信息查询平台,查询企业在节能减排领域的有关违法违规信息),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书面征求区市生态环境、节能、公安和法院等单位意见。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拟奖补金额,出具审核报告并加盖区(市)、相关功能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两部门公章后,于10月31日(星期六)前完成在线初审,报市海洋发展局复核,并将审核报告、项目汇总表、“绿色门槛”反馈意见表、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报送市海洋发展局,电子版汇总后同步报送。

(三)市级复核。市海洋发展局对区(市)、相关功能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提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报告等进行完整性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并进行项目查重,复核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三、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功能区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区海洋发展局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海洋发展局、财政部门及专家做好核查、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32-58551539。

 

附件:1.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

2.申报材料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