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mxtz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scmxtz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即新农育办〔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适应中央《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各级有关规定,决定2022年下半年组织开展scmxtz区第四批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数量和申报条件
(一)计划评定数量。2022年计划评定scmxtz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各10家左右。各镇街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参与申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择优选定。
1.在scmxtz区范围内注册,且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2.注册登记信息已按规定录入各级名录系统备案。
3.标识牌整洁,且悬挂规范;有必要的上墙制度。
4.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财务账簿设置齐全,登记规范。
5.建立生产记录,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6.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三会制度”,且记录规范。
7.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无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等不良记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林果业、茶叶、用材林、经济林等非粮食作物种植,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般农田引起耕地地类发生变化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主体自主申请。请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申报条件,分别填报《scmxtz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书》(附件3)、《scmxtz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4),向所在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镇级初审推荐。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进行初审,对其提报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初审结束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材料。
(三)区级综合评定。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街推荐的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名单后,将会同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供销联社、海洋发展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专家组,逐一进行量化审查和实地考察评审,最终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入选名单,经公示后,联合行文公布,并上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scmxtz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书》及相关附报材料复印件;
2.scmxtz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5);
3.scmxtz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及相关附报材料复印件;
4.scmxtz区级示范合作社名单汇总表(附件6);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镇街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申报书及相关复印件,名单汇总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另区农业农村局不受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行申报的推荐材料。
联系人:王玉梅 联系电话:0532-88513308,金宏网:scmxtz区农业局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科,电子信箱:jmjfb@126.com。
附件:1.scmxtz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标准
2.scmxtz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
3.scmxtz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书
4.scmxtz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5.scmxtz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单汇总表
6.scmxtz区级示范合作社名单汇总表
青岛市scmxtz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scmxtz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标准
一、准入条件
1.在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有完整的基本信息;已在区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台账》备案。
2.“财务记录”“生产记录”认定合格。
3.近三年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且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4.依法注册登记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满1年以上,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
5.无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等不良记录。
二、经营主体规范
6.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7.经营土地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含5年,以乡镇经管部门鉴证的流转合同为准)。
8.经营场地环境良好,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生产经营的基础设施配套,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及必备的办公条件,有醒目的家庭农场标识。
9.主要经营者参加过市级或区市级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或农民技能培训,掌握所从事农业产业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技能,熟悉并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经营规模适度
10.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种植业:种植粮、油作物为主的经营土地面积100亩(含,下同)以上;种植果树、大田蔬菜的经营面积50亩以上;种植茶叶的经营面积20亩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1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1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4万羽以上;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蜂30箱以上;其他特色养殖的,年收入15万元以上。
渔业: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1000立方米以上;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数量5个以上;浅海筏式养殖面积500亩以上;浅海底播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
林业:承包经营山林100亩以上,或种植用材林、经济林等50亩以上,或发展林下经济50亩以上,或生产经营苗圃50亩以上。
种养结合: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70%。
休闲旅游农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5万元。
以上各类家庭农场,经济效益特别明显的,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宽。
四、生产过程规范
11.生产管理标准化。按照国家法律、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建立生产记录和投入品施用记录制度。
12.生产过程机械化。通过自有设备或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基本实现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生产手段达到该领域的先进水平。
13.产品销售订单化。市场营销手段和方法便捷有效,纳入了农商、农超、农社对接等营销网络,产品销售渠道稳定,基本实现了生产与销售订单化。
14.主要产品品牌化。所销售产品拥有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主要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QS认证。
五、综合效益较高
15.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较好。按照生态、循环、高效的原则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过程严格按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农业资源利用率高,农业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农业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科技运用、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帮扶贫困户的优先考虑。
附件2
scmxtz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
一、准入条件
1.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有完整的基本信息;已在区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台账》备案。
2.近三年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且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3.无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
二、依法登记设立
4.依法注册登记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满1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必要办公设备和醒目的名称标识;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5.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其中重要制度上墙公开。
三、实行民主管理
6.“三会”活动正常,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3次。以上会议要有书面决议和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每年组织合作社成员进行政策、技术等培训,培训记录规范。
四、财务管理规范
8.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实行独立建账核算,会计资料完整、会计账目健全,记账及时、规范。
9.成员账户设立齐全、登记规范。
10.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年终定期向有关单位报送会计报表。
五、经济实力较强
12.单体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600万元以上。
13.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建有稳定的产销关系,签订农产品供货协议(或购销合同),主要鲜活农产品通过农超农校农企对接、开设网店,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或建有自己的网站或网页等方式,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农机服务类合作社年内参加深松作业保护性耕作或参加社会化服务。
六、服务成效明显
14.在登记机关备案的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区市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种植、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0人以上,特色农林种养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20人以上。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3个以上,总社员150人以上。
七、产品(服务)质量安全
15.实行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或操作规程,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生产记录健全,登记规范。
16.在同行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实行品牌化经营。
17.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或社会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规范的服务协议和合同。
八、社会声誉良好
18.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评价良好。无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税务、银行等部门不良信用记录。
19.积极参与信用评估和评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按规定公布与信用相关的荣誉、评价等信息,充分发挥诚实守信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3
scmxtz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书
单位全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农场主姓名: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scmxtz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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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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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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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姓名 |
全日制学历 |
年龄(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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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年.月) |
种植养殖规模(亩) |
帮扶贫困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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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授权) |
产品获得何种认证 |
产品被评为何种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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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期限 |
土地流转面积(亩) |
有何储藏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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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生产面积(亩) |
农超对接金额(万元) |
网上销售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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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经营家庭成员数(人) |
参与经营固定工人人数(人) |
家庭人均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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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获得何种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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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经营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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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收入及利润情况 |
2020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
2020年纯收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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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
2021年纯收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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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后:
1.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资质证明、农场主农民身份证件证明和接受培训证明或其他专业技能证明;
2.从事特殊种养业的家庭农场,提供特殊行业从业许可凭证复印件;
3.占用耕地从事林果业、茶叶、苗木花卉等非粮食作物种植的家庭农场,需提供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开具的“地性证明”;
4.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5.产品获“三品一标”“QS”等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6.2021年度“经营收支明细表”;
7.土地经营权证书或镇级经管部门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复印件;
8.生产记录、质量检测设施照片,订单销售证明;
9.银行信用证明(申报主体提供);
10.家庭农场所获荣誉证明;
11.所在镇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农场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明;
12.本农场2021年经营情况报告(需包括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带动农户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或帮扶贫困户脱贫等情况,1000字以内)。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4
scmxtz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理事长姓名: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scmxtz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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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自荐意见 |
本家庭农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批准为青岛市示范家庭农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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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主体进行了初审,同意推荐上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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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主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经征求渔业、林业、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同意,特此推荐。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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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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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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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全日制学历 |
帮扶贫困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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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年.月) |
注册成员(个) |
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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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成员(人) |
出资总额(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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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产品获得何种认证 |
产品被评为何种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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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获得何种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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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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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收入及利润分配情况 |
2020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
2020年纯收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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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
2021年纯收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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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自荐意见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批准为青岛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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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主体进行了初审,同意推荐上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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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主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经征求渔业、林业、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同意,特此推荐。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后:
1.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登记机关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3.占用耕地从事林果业、茶叶、苗木花卉等非粮食作物种植的农民合作社,需提供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开具的“地性证明”;
4.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5.“三品一标”和“QS”等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6.银行信用证明(申报主体提供);
7.合作社荣誉证明;
8.2021年度“财务会计三报表”;
9.合作社所在区市和镇级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作社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明;
10.本社2021年经营情况报告(需包括生产经营情况,带动农户规模经营,促进社区增收或帮扶贫困户脱贫等情况,1000字以内)。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5
scmxtz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镇(街道)政府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亩,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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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家庭农场名称 |
地址 |
农场主 |
联系电话 |
注册时间(年.月) |
经营规模(亩) |
经营产业 |
年经营收入(万元) |
注册商标 |
质量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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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按推荐顺序填写。经营产业主要包括(仅供参考):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奶业、生猪、禽蛋、肉牛羊、蜂业、水产、农机、中草药、食用菌、手工艺、花卉、休闲观光、林业等。
附件6
scmxtz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镇(街道)政府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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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地址 |
登记日期 |
注册成员总数(人) |
成员出资总额 |
主要产业 |
固定资产 |
年经营收入 |
理事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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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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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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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推荐顺序填写。主要产业包括(仅供参考):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奶业、生猪、禽蛋、肉牛羊、蜂业、水产、农机、中草药、食用菌、手工艺、花卉、休闲观光、林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