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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scmxtz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8

2022年度scmxtz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评定程序

一、政策依据:中央农办《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及青岛市相关要求。

二、评定目的:进一步促进我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三、申报条件:

1.在scmxtz区范围内注册,且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2.注册登记信息已按规定录入各级名录系统备案。

3.标识牌整洁,且悬挂规范;有必要的上墙制度。

4.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财务账簿设置齐全,登记规范。

5.建立生产记录,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6.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三会制度”,且记录规范。

7.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无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等不良记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林果业、茶叶、用材林、经济林等非粮食作物种植,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般农田引起耕地地类发生变化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一)主体自主申请。(二)镇级初审推荐。(三)区级综合评定。

五、申报方式及报送时间:2022年7月31日前,由各镇街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科)。

不受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行申报材料。

(联系人:王玉梅  联系电话:0532-885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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