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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1—2023年青岛市scmxtz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16

一、出台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以及省、市、区有关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决策依据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1〕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青岛市scmxtz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主要内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实施种子、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畜牧水产、园区园艺机具,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加大农机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突出补贴标准“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二是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2021年,先行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五、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一项农业机械化技术支持措施,其实施效益突出,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粮食产量。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及时稳定农业生产,推进农业发展和推动农村社会进步有重大的意义

六、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农机推广站 0532-8665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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