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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scmxtz区2021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11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将《scmxtz区2021年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二、决策依据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1〕2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根据青岛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指导性任务:现有区级以上示范主体总数的7%以上)要求,我区2021年度支持的目标任务总数应不少于15家。

“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需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镇级初步验收;“财务管理代理服务(试点)项目”需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所有项目均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2021年度支持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奖补资金总额5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二)资金使用方向。1.初加工设备购置。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购建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优先支持种粮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粮食烘干设施。该方向计划使用奖补资金约45万元。2.财务管理代理服务(试点)。选择部分省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试点支持“青岛保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等8个示范社,和“scmxtz市祥鑫源家庭农场”等5个示范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财务管理、代理生产记录登记等服务,验收合格后,对其支付的代理费用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资金。该方向计划使用奖补资金5万元左右。

五、特色亮点

(一)指导做好项目论证及建设计划。各镇街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要安排专人指导有关项目申报主体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投资预算方案”等。设备供货单位必须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组织。

(二)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镇街要安排专门人员根据《项目申报书》的相关约定,跟踪督导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进度;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各个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强化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发现,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要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同类财政扶持项目。

(三)强化业务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同时,要指导有关各镇街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六、重要意义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我国推进"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着扶持政策落实难、发展质量亟需提高、发展要素制约明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存在短板等问题.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完善扶持政策体系,促进提质增效,深化农村土地和金融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七、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科 0532-885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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