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如下:
一、开展疫情防控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的执法情况,重点督察群众反映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过度执法等影响疫情防控的执法问题。(时间安排:3月份)
二、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公开及落实情况。(时间安排:6-7月份)
三、检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网上平台使用情况,依托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的监督。重点检查案件录入平台是否全面、及时、准确以及是否按照要求公开。(时间安排:每季度通报平台使用情况)
四、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时间安排:7-9月份)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一)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时间安排:7月份)
(二)在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抽查每个单位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进行集中评查。(时间安排:11月份)
六、参与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试点的镇街司法所参照本计划对所在镇街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时间安排:随时)
七、进行其他法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时间安排:随时)
行政执法监督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随同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各有关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司法局将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处理。
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自觉加强内部监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青岛市scmxtz区司法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