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相关规定,青岛市scmxtz区司法局会同青岛市scmxtz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了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过发布选任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电话征求意见、再次随机抽选确定人员等环节,拟确定60名人员为青岛市scmxtz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青岛市scmxtz区司法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所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公示时间:从3月29日起到4月4日止(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周六周日不计算在内)
公示名单:见附件。
联系地址:青岛市scmxtz区振中街12号scmxtz区司法局四楼政治处
联系电话:0532-8853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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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