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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scmxtz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3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2019年scmxtz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scmxtz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0日

2019年scmxtz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区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国家、省、市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向镇(街道)和经济功能区放权精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各功能区)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深化“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成果,全面实施多级联办、同城通办,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自助办理平台区、镇、村三级覆盖。建设全区统一的“一链办理”网上平台,实现“一链办理”事项“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三)扩大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范围,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有效实施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四)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五)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研究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工作的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六)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七)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深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关系,推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各功能区)

  (八)加大对食品药品重点产品和区域的抽检力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面推行药品生产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九)严格执行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把好项目环评准入关,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先进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生态保护、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等环保要求,源头防范污染和风险隐患。(牵头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scmxtz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十)成立工作专班推进惠企政策落实。按领域、分层次、全方位加强惠企政策学习,全面进行政策梳理,培养政策专家。通过设立实体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受理政务和社会服务热线转办等多种渠道,向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建设区“政策通”平台。运用平台思维加强协作配合。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推动资源要素深度融合,整合部门信息资源优势,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强化工作链条整体驱动,满足企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二、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一)研究修订《青岛市scmxtz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计划管理、目录筛选、工作指导及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加强对区政府常务会议、蓝谷局长办公会等会议议题及区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二)建立镇街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基础建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三)选聘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做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衔接,畅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发挥作用渠道。完善法律顾问数据库和合同审查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二)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及人员调整情况,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公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三)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街,各功能区)

  (二)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整合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为审计全覆盖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三)深入开展区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充分发挥行风在线、政务服务热线等互动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热点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四)继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不断运用最新技术拓展拓宽政民沟通渠道,将信息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融入部门业务,提升政府门户网站“一站式”公开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五、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在全区推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信息化系统,基本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信息化。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履行跟踪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继续落实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月报制度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报告制度,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三)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完善覆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通过典型案例通报、案例研讨、庭审观摩、集中学习等形式,提升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四)探索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多元化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使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方式协调统一、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五)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全力推进“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持续完善“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开展特色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建立区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六)深入推进诉访分离与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进一步明确诉访分离的责任主体、界定依据和审查程序,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诉求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加强信访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导入司法程序依法处理机制,确保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准确分流、有序导入、及时处理、妥善化解。(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律师事务所第三方作用,面向企业进行政策的宣传解读、适用咨询、实施监督、效果评价、权益维护,构建涉企政策事前参与制定、事中服务监测、事后评估完善的“全流程”企业法律服务机制,倒逼政府落实惠企政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强化律师专门人才引进,优化完善相关人才引进政策。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精品化建设。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权益保障服务、参与政策制定评估并监督政策实施相关制度。

  (三)将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纳入全区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体系,多渠道、多端口为群众提供全天候、自动化、不见面的服务。实施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工程,新增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站2个、室10个。打造“零门槛”的“12348”热线平台,创新建设“12348人民调解指挥分流平台”。(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四)推进公证机构与不动产、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健全公证工作信息平台。区公证处实现全部公证事项“网上咨询”,对青岛市列入“网上办证清单”的涉外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探索公益三类公证机构企业化管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必修课,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安排宪法法律知识相关专题,在青岛干部网络学院开展宪法法律等法治知识学习,在区政府常务会定期组织集中学法,统筹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在线考试。坚持法治培训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公务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党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街)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

  (三)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推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街)

      八、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

  (一)各单位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参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街)

  (二)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调查问卷活动。完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三)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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