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即复驳字[2025]第70号
发布日期:2025-04-17

 米优app下载安装官方

行政复议决定书

 

即复驳字[2025]第70号

 

申请人:豆某某。

被申请人:青岛市scmxtz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就其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于2025年2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2月17日予以受理。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对青岛市scmxtz区段泊岚镇镇政府东某电器所售电缆线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决定,即“该商家违法事实轻微,给予责令整改”的判定,并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对该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合理的处罚。2.请求对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表现出的法律知识不足、处理不当、有偏袒商家嫌疑的行为进行内部审查与纠正。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1日在青岛市scmxtz区段泊岚镇镇政府东某电器购买了一款规格为二乘二点五平方的电缆线。然而,购买后发现该电缆线上无任何标志,无3C认证,且通过专业方式计算电缆线的根数后,得出的结论是该电缆的实际规格远低于标注的二乘二点五平方。申请人随即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希望被申请人能够依法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对该商家的违法行为认定过于宽松。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表现出明显的法律知识不足。对于商家销售无标志、无3C认证的电缆线,且实际规格不符合标注的严重违法行为,未能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而是简单地以“违法事实轻微”为由进行搪塞。此外,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似乎更倾向于保护商家利益,而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有悖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与使命。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处理决定不仅未能有效打击商家的违法行为,反而可能助长其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嚣张气焰。同时,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也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的不当处理决定,并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对该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合理的处罚;同时,对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表现出的法律知识不足、处理不当、有偏袒商家嫌疑的行为进行内部审查与纠正。

被申请人称:1.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之一。参照(2017)最高法行申7479号行政裁定书,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可能侵犯提起复议申请的人的合法权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第11条,本案申请人不是涉案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答复人是否对被举报人立案处罚,不会侵犯申请人的实体上或程序上的合法权益,不会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增减得失”的影响。申请人与答复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具有复议申请人的资格,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其复议申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七)点:“实名举报人对是否立案决定、调查程序、处理结果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查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除实名举报人能够证明有利害关系之外,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申请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与“不予立案决定”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否则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同时,申请人系通过12345平台提出的诉求,答复人作出的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申请人系通过12345平台提出的诉求,12345市民服务平台是为畅通群众与政府之间交流沟通渠道,由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平台,是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并协调督促办理的一项便民服务,不同于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针对特定申请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指出,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该投诉举报并不能等同于直接向具体行政机关提出履责申请,12345平台对问题的答复行为亦不应认为系代表行政机关作出的履职行为。参考(2023)最高法行申1579号行政裁定书,12345平台对群众投诉问题的答复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作出的特定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2.答复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答复人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申请人通过12345平台的咨询单:“其在段泊岚镇某电器店购买了电缆,但发现该电缆没有任何3C认证标识,要求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进行处理。”收到申请人的投诉后,答复人于2024年12月23日通过电话了解了申请人的投诉诉求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答复人于同日向其告知受理。答复人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4日到被投诉人scmxtz区某电器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部分投诉人反映的产品正在进行销售。被投诉人称涉案产品为防水线并非电缆线,该产品外包装无任何标识信息,无型号参数标签等,无法判定其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因其产品无标识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答复人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进行改正。答复人要求其提供该产品的上游供货商信息,被投诉人也无法提供,答复人根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等证明。3.答复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投诉,答复人于2024年12月23日通过电话告知受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因被投诉人拒绝调解,答复人依法终止调解,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因被投诉产品的标识名称为纯紫铜线材,再无其他标识信息,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判定其不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因其产品标识信息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答复人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进行改正。2025年1月2日,被投诉人已整改完毕。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答复人于2025年1月2日决定不予立案。4.针对申请人提出质疑的有关情况。申请人系通过12345平台提出的咨询,申请人在提出咨询时也未实名,申请人在电话中询问是否立案,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是否立案”与其咨询、投诉无关,申请人提出的“撤销投诉处理决定中‘违法事实轻微、责令整改’的判定”的复议请求无法无据。综上所述,答复人对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经查:2024年12月23日,申请人通过12345平台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举报,称其在青岛市scmxtz区段泊岚镇政府东50米某店内购买的电缆没有3C认证标志,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依法处理。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4日到被投诉举报人处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提取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经检查,案涉产品除标识“纯紫铜线材”外,无其他标识信息。被投诉举报人现场未提供供货商证照及进货票据等材料。因被投诉举报人经营的案涉产品无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信息,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投诉举报人于2024年12月30日前改正。因被投诉举报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申请人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被投诉举报人警告的处罚。2024年12月24日,被申请人在检查现场进行调解,被投诉举报人表示拒绝调解,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事项作出终止调解的决定,并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12345平台进行回复。以上事实有《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答复书》《投诉举报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责令整改通知书》《送达回证》《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指出,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12345市民服务热线是为畅通群众与政府之间交流沟通渠道,由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平台,是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并协调、督促办理的一项便民服务,不同于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针对特定申请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本案中,申请人通过12345政务服务办理平台的方式提起的投诉举报并不能等同于直接向被申请人提出履责申请,12345政务服务办理平台对问题的答复行为亦不应认为系代表行政机关作出的履职行为,即12345政务服务办理平台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答复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作出的特定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米优app下载安装官方

                            2025年4月17日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