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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2024-03-18

问题1:什么是市场主体“代位注销”?

回答:因自然人股东(投资人)死亡、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被撤销或注销,导致部分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出现退出困难。由其继承人或继受主体、投资人代为办理。

问题2:哪些情形适用于“代位注销”?包括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1. 因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导致其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继承人代为办理。

2. 因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市场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代为办理。

3.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被撤销或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被撤销或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代位注销”适用于在山东省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不适用“代位注销”。

问题3:“代位注销”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市场主体注销前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市场主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 成立清算组。继受主体、投资人、清算组或上级主管单位可补充作为清算组成员,行使清算职权。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

2. 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

3. 确认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继受主体、投资人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确认;

4. 注销登记。向登记机关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清算的市场主体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问题4:“代位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除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注销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自然人股东(投资人)死亡的,提交有权继承人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继承证明材料包括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 市场主体注销的,提交注销证明和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的身份证明材料;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被撤销或者注销的,提交相关撤销或注销文件和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能够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涉及签字盖章的,自然人由本人签署,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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