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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9-03-29

  (一)关于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对采购保证金由代理机构使用自己的账户办理收退款业务、对部分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涉嫌串通投标、对部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人为设定条件以及未按要求将相关采购当事人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范围的4个问题。区政务服务中心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整改:2018年7月3日正式运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对投标保证金的电子化监管,全程留痕;通过采取取消报名、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屏蔽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等措施,预防围标、串标等行为;通过充分发挥专家论证的作用、畅通质疑渠道、保证供应商投诉的权力三项措施,避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设定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已建议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尽快出台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考核办法,将其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纳入信用考核体系。

  2.关于对8个采购单位共9个项目超期签订采购合同,以及13个采购单位共18个项目合同签订后超期备案的问题。区财政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加以规范。

  (二)关于畜牧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区级财政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建设资金480万元未到位,青岛以上无害化处理补贴款28万元未到位和病死猪无害化建设项目建成后尚未补办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问题。目前青岛以上无害化处理补贴款28万元已拨付到位。区畜牧局已督促企业办理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手续,并根据区政府的批示,由区旅投公司负责拨付我区配套资金480万元。

  2.关于1处粪污处理利用示范项目和2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池项目建成后目前均未正常使用的问题。该单位将在今后项目申报评审时优先选择经济实力强、能够持续经营的单位作为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生产经营以及养殖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2年的承诺。

  (三)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1.水资源质量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相关镇通过召开水源地周边村庄专题会议、停止倾倒垃圾、建立水质检测制度、移送区水利局处理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2.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涉及的设施、资产在管理上存在隐患的问题。相关镇通过结合清产核资工作、与运营公司补签合同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3.资源利用审批监管不到位及其他问题。通过移送区水利局、区林业局以及其他相关措施进行了处理和整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通过办理取水许可证,上缴罚款,统一水价,摸清资源底数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四)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方面的问题

  1.一座垃圾场二期工程未办理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该项目列入2015-2016年区政府基本建设类政府投资项目,2015年12月省政府对项目占地进行了批复,2017年11月区财政局将土地剩余征地款批复城投公司支付。待城投公司拨付资金后办理相关手续。

  2.两处安置区改造项目部分工程施工未招标8936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

  3.一处安置区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就进行分房交付,并且支付部分款项未取得发票1292万元的问题。安置区工程已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目前已取得发票422.7万元,剩余部分待建设单位支付工程尾款时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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