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和完整的问题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7项非税收入1.3亿元未缴入国库的问题。截止到2018年10月底,已全部缴入国库。
2.虚列财政支出4.65亿元的问题。截止到2019年3月底3.5亿元已拨付。从预算支出中虚列的人防费1.15亿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使用。
3.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区财政局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合理安排项目资金规模,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项目实施,按项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
4.存量资金6.01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和超时限办理预算追加的问题。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5.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中有7.36亿元未细化到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和内容的问题。区财政局将采取先干后补等措施,细化专项资金预算。
(二)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仍需规范的问题
1.将当年17项上级专款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列支给6个区直单位,造成这些单位虚增净资产1.12亿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目前已拨付资金0.82亿元。
2.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支出中有2479万元偏离政策规定的范围和用途的问题。区财政局将完善土地基金收支预算,合理安排支出。
(三)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仍需完善的问题
1.存量资金1868万元超过3年未盘活消化以及2015年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中有1755万元尚未消化完毕,造成资金“二次沉淀”的问题。截止到2019年3月底,区财政局已全部盘活使用。
2.有15个项目的专项资金1.3亿元没有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申报和预算绩效目标批复的问题。区财政局将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单位绩效申报和绩效目标批复程序。
(四)其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区直部门未落实大额提现财政核准制度27万元和工程款、医疗设备项目等支出3573万元应实行直接支付而采用授权支付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上述问题反馈相关单位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2.农业综合开发计提的管理费多年结存过大,2017年末结存351万元未发挥应有效益的问题。区财政局将按照实际需要在青岛市财政局批复的额度内据实列支,不再一次性计提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