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scmxtz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scmxtz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scmxtz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
scmxtz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预案的目的
1.2编制预案的依据
1.3 适应范围
1.4森林火灾的分级标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2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3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机构
3.森林火险预警和响应
3.1森林火险等级划分标准
3.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3.3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4.1森林火灾的报告
4.2应急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5.救援结束、善后处理和事故总结
5.1救援结束
5.2善后处理
5.3火灾评估与事故调查
5.4事故总结上报
6.附则
1.总则
1.1编制预案的目的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做到早投入、早防范、早发现、早扑救,迅速及时地扑灭森林火灾,尽可能减少火灾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1.2编制预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青岛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scmxtz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应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以及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的扑救。
1.3.2根据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全市划分为三级火险区。
一级火险区:主要包括全市12.5万亩山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和青岛市环城林带scmxtz段。
二级火险区:铁路、国道、省道、市道、高速公路以及大沽河、五沽河等主要河流两侧的防护林,面积一公顷以上的用材林。
三级火险区:主要是分布在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的林带、林网和其他成片有林地。
1.4森林火灾的分级标准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简称市森防指),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市区域内发生或虽发生在其它区域但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以及市公安局、市武装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中心、团市委、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供电公司、市林业局等单位有关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市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协调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
(3)指挥本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应对工作;
(4)当森林火灾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依照有关规定请求上级支援;
(5)分析总结年度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2.2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森防办)是市森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 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具体职责是:
(1)执行市森防指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
(2)指导检查镇开展一般森林火灾的扑救应对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scmxtz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指导镇制定、修订相关预案;
(4)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5)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时,提供信息、通信、咨询和指挥场所;
(6)负责市级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7)开展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
(8)组织协调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
(9)承担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机构
启动本预案时,市森防指成立以下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由市森防办负责,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应急事宜,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综合协调组分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小组和现场小组两个组。指挥中心小组设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由市森防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与前线指挥部的通信联系,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上报火情报告,根据市森防指的命令,联系调动扑火兵力等;现场小组由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兵力。
(2)扑救指挥组。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公安消防、驻即部队和火灾发生地的镇,根据市森防指的指令,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3)物资供用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和火灾发生地的镇参加,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及扑火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筹集扑火所需资金,保障电力供应。
(4)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镇,根据市森防指的命令,及时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周围群众,维护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根据现场人员的伤亡情况,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
(6)气象预报组。由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灾区域的气象情况分析,必要时实施人工降雨。
(7)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中心牵头,会同市林业局、市广播电视中心和相关新闻单位,负责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森林火灾发生地的镇牵头,市民政局以及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等善后事宜。
(9)火灾调查组。由市森防指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及火灾发生地的镇参加,负责对起火原因和火灾损失进行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森林火险预警和响应
3.1森林火险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降水、湿度、温度、风力、风向等气象条件,对林火引燃的难易程度、林火蔓延的速度、控制难度等进行监测评估,预测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一至五级,其中四至五级为高森林火险天气等级:
一级,不燃烧,没有危险;
二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
三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
四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
五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
3.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按照森林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森林火险进行分级预警,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划分标准以及与森林火险天气等级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
天气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三
三
黄色
中度危险
可燃烧
二
四
橙色
高度危险
易燃烧
一
五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3.3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森林防火期内,我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应当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应对工作。
3.3.1黄色预警响应
(1)市、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副总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市森防指要做好赴火场协助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级各部门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在市级媒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注意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要悬挂黄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要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报告火情。
(5)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各瞭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延长护林巡查时间,森林经营单位和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
(6)市森防办将火险形势通报市、镇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和预备队,市、镇和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要昼夜待命,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待命,随时落实指令,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3.3.2橙色预警响应
(1)市、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副总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辖区内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市森防指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级各部门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传媒体,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严禁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要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严禁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瞭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要放弃轮休,延长护林巡查时间。市级护林员管理平台要全天有人值守,及时掌握护林员动态,营林单位和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6)市森防办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市、镇级森林消防专业队、预备队,市、镇和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和预备队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指挥部随时落实指令,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
3.3.3红色预警响应
(1)市、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以上副总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每级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辖区内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市森防指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进行野外火源巡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和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在市级主要媒体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要选用红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进入火灾应急状态,监控前端要24小时开机,有2人以上共同值班,各瞭望台(哨)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值守人员双岗在位,增加观测密度,实行24小时观测林火。护林员全员全天在岗,及时掌握发现火情。市级护林员管理平台要全天有人值守,及时掌握护林员动态,营林单位和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6)市森防办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市、镇级森林消防专业队、预备队,市、镇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和预备队进入戒备状态。市级森林专业消防队伍应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实施应急响应,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指挥部随时落实指令,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现场指挥员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迅速投入扑救,科学指挥,有序扑救,全力防止人员伤亡。
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4.1森林火灾的报告
4.1.1向市森防办报告
首报:凡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的镇应立即向市森防办报告。
续报:接到火情报告后,市森防办人员主动与火灾发生地的镇或火灾现场的指挥员联系,了解火灾现场的情况,随时向市森防办主任、市森防指领导汇报,并迅速传达领导指示。
总报: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的镇应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森防办报告。
4.1.2 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
首报: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的镇、市森防办要按领导指示和上报规定,立即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火灾情况,并报市森防指总指挥。
一是我市普通森林过火面积2公顷以上,或市级以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
二是发生在我市与崂山、城阳、莱阳等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三是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四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五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六是国家和省、市、区(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火灾;
七是被国家森林防火卫星热点检测到的森林火灾;
八是需要青岛市森防指组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续报:市森防办人员主动与火灾发生地的镇或火灾现场的指挥员联系,了解火灾现场的有关情况后随时报告。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
4.2应急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4.2.1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一至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由四级到一级逐级启动。
4.2.2四级响应(Ⅳ级)的启动条件与组织实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
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四级响应由火灾发生地的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实施。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市森防办。
组织实施:现场扑救指挥组由森林火灾发生地的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组成,负责现场扑火兵力调度、部署和火灾扑救等。
4.2.3三级(Ⅲ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与组织实施
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30分钟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市森防办请求支援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镇与镇交界区域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全市一级森林火险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发生的森林火灾;市森防办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森防办报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同意后启动。
组织实施:现场扑救指挥组由市森防办和森林火灾发生地的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组成,负责现场扑火兵力调度、部署和火灾扑救等。
4.2.4二级响应(Ⅱ级)的启动条件与组织实施
启动条件:启动三级响应超过1小时火势仍未控制;发生在我市以及崂山、城阳、莱阳等区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困难的过夜火。
二级响应,由市森防办根据火场各种情况提出启动建议,经市森防指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启动。
组织实施:现场扑救指挥组由市森防指领导和所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现场扑火兵力调度、部署和火灾扑救等。
4.2.5一级响应(Ⅰ级)
启动条件:启动二级响应超过2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生命财产和其他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我市与崂山、城阳、莱阳等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一级响应,由市森防办根据火场各种情况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
组织实施:现场扑救指挥组由市森防指、驻即部队领导和所在镇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现场扑火兵力调度、部署和火灾扑救等。
除按本预案组织扑救外,经市森防指总指挥同意,还可请求上级启动更高层级预案。
4.2.6 启动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后,市森防办应立即通知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成立工作机构,协同配合,积极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5.救援结束、善后处理和事故总结
5.1救援结束
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后,要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由火灾发生地的镇安排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确无复燃时,扑救工作结束。
5.2善后处理。
紧急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立即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伤亡人员和家属进行抚恤和损失补偿,妥善解决灾民安置,解决灾后重建问题。
5.3火灾评估与事故调查。
紧急救援结束后,火灾调查组立即对火灾现场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事故损失,查找起火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事故总结上报
火灾发生地镇要于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将火灾事故总结报市森防办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部门。
6.附则
6.1本预案由市森防办负责解释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11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scmxtz市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政办发[2006]2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scmxtz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流程图
2.scmxtz市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分布表
附件1: scmxtz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流程图
附件2:
scmxtz市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分布表
序号
一级火险区名称
行政区域
1
豹山火险区
鳌山卫镇
2
峙山火险区
鳌山卫镇、龙山办事处
2
钱崮山火险区
温泉镇、金口镇、王村镇、店集镇
4
四舍山火险区
温泉镇、鳌山卫镇、龙泉镇
5
笔架山火险区
丰城镇、田横镇、王村镇
6
东高山火险区
田横镇
7
黄山火险区
田横镇
8
莲花山火险区
龙泉镇
9
马山火险区
通济办事处、大信镇
10
灵山火险区
灵山镇
11
盟旺山火险区
经济开发区、龙山办事处、龙泉镇
12
棉花山火险区
环秀办事处
13
沿海防护林
基干林带
丰城镇、田横镇、鳌山卫镇、温泉镇、王村镇、金口镇
14
青岛市环城林带scmxtz段
环秀办事处、龙山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