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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scmxtz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scmxtz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6年12月印发的《scmxtz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scmxtz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scmxtz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事故分级
1.5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危化品专项指挥部
2.2危化品专项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2.3人员替代
2.4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预测预警
3.1预测预警
3.2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3.3发布方式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程序
4.3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4.4扩大响应
4.5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总结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演练
7.2预案的更新
7.3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7.4预案的编制与解释
7.5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化品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一步增强我市对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scmxtz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分工负责的原则。
1.4 事故分级
危化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危化品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危化品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危化品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化品事故。
2.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scmxtz市危化品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危化品专项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实施。危化品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0个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 危化品专项指挥部
2.1.1 危化品专项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2)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
(3)成员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新闻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新局及事故发生地的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必要时请scmxtz市人民武装部参加)。
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由总指挥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2.1.2 危化品专项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scmxtz市行政区内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指定现场抢险指挥组的负责人;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协调上级驻即单位和驻即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4)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求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5)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启动更高级别预案。
2.2 危化品专项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2.2.1 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财政局、新闻中心、城乡建设局、工信局、环保局、卫生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
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受理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2)按照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决定,发布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命令;
(3)迅速下达危化品专项指挥部的相关决策,督查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指挥部决策的情况;
(4)按照总指挥的要求,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联系对外求援;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协调事故的新闻报道;
(6)建立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络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值班电话档案及专家联系方式;
(7)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及演练工作。
2.2.2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scmxtz市危化品专家库部分成员组成,其职责是针对应急事故现场灾情的危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对后期处置提出建议。
2.2.3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
由市新闻中心负责,市安全监管局、文广新局、广电中心等单位参加。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职责:
负责及时撰写危化品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负责现场记者接待、管理;及时澄清虚假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2.4 现场抢险指挥组
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或市公安局领导负责,市公安消防大队、安全监管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组成员、事故所在地镇(办事处)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
现场抢险指挥组职责:
(1)负责人召开参与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事故波及范围,向专项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
(3)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险(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堵漏、排险等);
(4)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5)及时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
(6)保护事故现场;
(7)在事故抢险结束, 综合分析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本预案可以终止时,向专项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8)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2.2.5 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气象局、水利局、事故发生地镇(办事处)及事故发生单位参加。
监测组职责:
(1)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不能监测的项目,第一时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针对事故影响范围及程度方面的数据,出具检测报告,及时报告专项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指挥组;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组;
(3)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确认危险物质浓度降到安全值以下,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组及专项指挥部;
(4)负责对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
(5)在应急结束后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
2.2.6 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事故发生地镇(办事处)参加
治安保卫组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
(2)组织治安、交警、事故发生地镇(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3)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
(4)控制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防止其逃匿。
2.2.7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事故发生地镇(办事处)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医疗救护组职责:
(1)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
(2)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3)当出现大量人员中毒或危重病人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2.2.8 事故调查组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发生地镇(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参加。
按规定属国家、省、青岛市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青岛市调查组确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事故调查组职责:
(1)在事故应急抢险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
(2)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2.9 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镇(办事处)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
善后处理组职责:
(1)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
(2)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
(3)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
(4)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2.10 后勤保障组
由市商务局负责,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事故发生地镇(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参加。
后勤保障组职责:
(1)负责抢险物资和器材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2)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保障。
2.2.11 供电保障组
由市供电公司负责,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予以配合。
供电保障组职责:
(1)保障事故应急抢险期间的供电正常;
(2)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
(3)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供电设备及技术服务,提出保证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2.3 人员替代
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小组负责人,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岗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替代。
2.4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2.4.1 市安全监管局
(1)负责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分管副市长,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
(3)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
(4)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和危化品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应急需要,调动危化品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和专家;
(5)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6)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7)负责本预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2.4.2 市公安局
(1)负责组织公安消防进行现场救援,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及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2)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4.3 市卫生局
(1)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并建立所属医疗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医疗救护专业特长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设备、药品等档案,报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4)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4.4 市环保局
(1)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危害程度,对可能影响环境时间较长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
(2)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3)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或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4)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4.5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建立有关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报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4.6 市质监局
(1)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2)按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2.4.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鉴定及后期的医疗保障或政策咨询;
(2)参与事故调查。
2.4.8 市民政局
(1)负责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2)负责相关应急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
2.4.9 市商务局
(1)负责或协助事故发生地镇(办事处)提供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2)负责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援物资、工(器)具。
2.4.10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2.4.11 市新闻中心
按照专项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4.12 市城乡建设局
对危化品事故导致破坏的建(构)筑物,提供抢险和处置技术服务。
2.4.13 市财政局
按照专项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2.4.14 事故发生地镇(办事处)
负责解决或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生活保障、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2.4.15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指挥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
上述各部门和单位均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或修订相应本部门、本单位预案。
3.应急预测预警
3.1 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的内容主要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事故及事故案例教训等方面,对可能发生并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危化品事故信息进行预测预警。
预警的级别,按照危化品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发生概率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红色为最高级别。
3.2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市安全监管局接到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后,提出危化品事故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审查批准后,按下列要求发布:
(1)蓝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市安全监管局名义发布;
(2)橙色预警信息以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名义发布;
(3)红色预警信息通过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以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名义发布;
3.3 发布方式
按《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紧急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发生Ⅳ级(一般)危化品事故,由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救援。
4.1.2 发生III级(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前期响应由危化品专项指挥部负责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救援。
同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向青岛市安全监管局报告,必要时建议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 响应程序
4.2.1 事故报警与报告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做到:
(1)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110”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地镇(办事处)和市安全监管局报告,同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2)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2.2 接警后的处理
(1)“110” 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地镇(办事处)和市安全监管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2)市政府接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即部队,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在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3 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4.3.1 应急预案启动
危化品专项指挥部接到危化品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分析,下达启动本预案命令,危化品专项指挥部下设机构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 应急响应和处置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到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2)各工作组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现场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3)当事故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同意,各组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
(4)事故抢险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告危化品专项指挥部,由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
(5)当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研究后报危化品专项指挥部,由危化品专项指挥部报市政府联系求援;
(6)现场采取抢险重大行动前要迅速报告危化品专项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7)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护好现场;
(8)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可依法紧急征用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4 扩大响应
现场抢险指挥组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应立即报告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上级预案。
4.5 响应结束
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组织专家及事故发生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源已消除,并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确认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可以终止现场抢救时,现场抢险指挥组应向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建议终止本预案实施。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指挥发出终止本预案的指令。
终止指令发出后,现场抢险指挥组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有人员进行监测。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1)现场清理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2)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
(3)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市财政局审核后,依法给予补偿。
5.2 总结
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总指挥或要求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预案。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1)第一时间抢险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镇(办事处)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市公安消防大队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协调实施。
6.2 物资装备保障
6.2.1 事故现场专用抢救机械、车辆、器材准备:
(1)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市“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故发生所在地镇(办事处)负责协调解决;
(3)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市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所在地镇(办事处)负责协调解决;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解决;
(5)市公安消防大队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
(6)市安全监管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7)现场抢险专用防护器材 (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大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
6.2.2 抢险人员所需食品饮用水准备
事故发生地镇(办事处)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6.3 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局按照市专项指挥部的要求和规定程序,落实救援所需资金。
7.附则
7.1 预案演练
本预案由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时,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和总结。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7.2 预案的更新
下列情况下,应由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修订意见。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涉及本预案的新规定的;
(2)根据应急演练、事故救援、事故案例需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的;
(3)市政府提出修订要求的。
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
7.3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本预案是scmxtz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危化品事故专项预案。
(2)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scmxtz市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3)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泄漏)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次生灾害事故时,以环境污染事故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以道路交通事故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7.4 预案的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
7.5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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