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scmxtz区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

解读《关于印发scmxtz区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0年4月10日,米优app下载安装官方办公室印发了《scmxtz区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便于更好理解《考核办法》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耕地是我们最宝贵的资源,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必须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好,绝不能有一点闪失。习近平总书记连续多次就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对严格保护耕地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山东省、青岛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

(三)《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号);

(五)《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54号);

(六)《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23号)。

三、考核办法和流程

(一)被考核单位。是指根据《scmxtz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与镇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中确定的负有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主体责任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统称各镇政府),其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单位。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组成考核部门负责考核检查工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耕地动态监测等方面情况。

(四)考核方式(五年一轮)。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镇级政府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3年开展1次,由区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区政府组织区考核部门开展。

四、考核办法的意义

区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镇给予表扬;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镇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完成上级下达scmxtz区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

各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镇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相关政策文件: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