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3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为目标,聚焦“四个重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打好三大攻坚战(重大安全隐患攻坚战、小微企业、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攻坚战、居民小区安全隐患攻坚战),开展好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建筑施工专项整治行动、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机械铸造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木质家具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法倒逼。通过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完善线索移交机制等措施,做到“六个到位”。存在“三违”行为的,公示处罚结果,并推送到“青岛市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及“诚信scmxtz”平台。查处一批重大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
(二)正向引导激励。根据青岛市提出的“四查你改我免”制度,鼓励引导企业自觉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主体责任。
(三)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引领。形成常态化隐患查纠整改机制,通过风险分级管控,消除或减少隐患,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四)教育培训保障。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上岗制度。加快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实操考点建设。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培训机制。
(五)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和非法开采矿山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7月中旬,全面自查阶段;7-8月,集中整改阶段;9-10月,总结评估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领导同志对基层和分管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功能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各专业委员会要抓好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和督导落实。
(三)加强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依规处置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整治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四)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利用各类媒体、多种形式持续开展生命教育、警示教育。加大奖励办法和举报奖励电话宣传力度,调动职工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瞒报行为。
(五)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查找不足,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研究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