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6号)。
二、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了进一步提高困难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那些?
答:服务对象的准入条件是指具有scmxtz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能或半失能的低保老年人和 “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老年人。对本区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重度残疾(一、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老年人,均按照失能老年人标准给予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符合享受服务条件但已免费入住公办福利机构(敬老院)和已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服务的低保老人,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四、怎么申请居家养老服务?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由本人或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低保家庭老人需提交:
(1)《scmxtz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2)《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件
2. “三无”老人需提交:
(1)《scmxtz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2)所在村(居)委会、镇(街道)出具的“三无”人员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件
五、居家养老服务的项目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