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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调整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9-04-26

1.为什么要调整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

解答:2017年10月份scmxtz撤市划区,为加快融入青岛主城区的步伐,我区在2018年提高低保(特困)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在2019年进一步调整提高低保(特困)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确保全区社会救助标准在撤市划区过渡期内提前实现与青岛主城区并轨。

2.这次提标都调整提高了那些标准?

解答:一是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将一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218元/人/月调整为375元/人/月;二级残疾补助标准人由166元/人/月调整为294元/人/月;三、四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114元/人/月调整为193元/人/月。

二是调整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将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200元/户/月调整为220元/户/月;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165元/户/月调整为220元/户/月。

3.新标准什么时间执行?

解答:此次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分类救助新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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