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scmxtz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抓好全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保障等工作,促进全区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15号)、米优app下载安装官方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即政办发〔2019〕9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运维管理。清理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或注销后的3个工作日内,需通过山东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二)关于内容保障。政务新媒体应每周至少发布1条信息,保持账号的活跃度。鼓励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运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时,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政务新媒体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发布他人原创内容时,应当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政务新媒体应当积极与网民开展互动,对网民在政务新媒体上反映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进行答复。
(三)关于管理责任。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区政府办公室是scmxtz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镇(街道)、各部门的办公室(综合科)或指定专门科室是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的责任主体。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并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维护和管理。信息发布前,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填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单》,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后,才可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