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加强我区小型水库管理为目标,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三、具体任务
(一)认真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我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各镇街)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二)补齐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短板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做好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完善工程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三)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
各镇街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四)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
区水利局按照规定明确小型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做好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管。
(五)加强对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对水库承包经营活动制定评估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评估。
(六)加强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小型水库工程、技术及管理标准,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
(七)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考核
各镇街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管护队伍,区水利局加强组织开展对巡查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业务素质。
(八)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