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该意见
自1998年以来,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我区每年出台强企业考评奖励意见。为适应新形势,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区发展改革局在往年意见基础上对《关于高质量发展强企业考评奖励的意见》进行了修订。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房地产及建筑企业须是在我区注册总部(青岛地区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考评指标新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国质量奖”等品牌质量、“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等企业荣誉内容;加大了年内新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指标的分值。
(三)2020年度的考评工作按照本意见执行,不再另行出台意见。
二、修订后意见主要内容
修订后,《意见》共包括考评范围、考评指标、约束事项、考评办法、奖励办法五部分内容,其中:
(一)考评范围: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且符合我区产业规划的企业。其中,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当年实现经济贡献总额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形成地方经济贡献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房地产及建筑企业须是在我区注册总部(青岛地区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当年实现经济贡献总额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建筑企业当年实现地方经济贡献总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考评指标:主要包括经济贡献、人才就业、科技创新、示范引领、社会责任等指标。
(三)考评办法:高质量发展强企业评选中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家,房地产及建筑企业不超过3家,农业企业不少于2家,共分为突出贡献企业、十强企业、十佳企业。突出贡献企业评选不超过3家,十强企业评选范围为制造业及服务业,其中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家。
(四)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高质量发展强企业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突出贡献企业奖励奖金200万元,十强企业奖励奖金100万元,十佳企业奖励奖金50万元。
四、强企业考评程序
(一)以镇、办事处和企业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提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并审核数据。
(三)考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考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四)将数据返馈到申报企业进行确认。
(五)拟定初选名单。
(六)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研究确定出拟定名单,报区委、区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