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有效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scmxtz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11部分,由总则、组织指挥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应急保障、宣教培训和演练、责任追究、附则组成。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风险评估、事件分级。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二)组织指挥机制。区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包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scmxtz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市环保局scmxtz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供电公司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以下简称各镇政府)以及scmxtz热电厂、青岛金源热电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分管领导。
(三)监测预警。包括预防、预测、监测、预警。预警分级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信息报告。报告责任主体说明了事发单位、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和报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第一时间先通过电话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情况,随后上报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区政府。
报告时限和程序说明了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府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说明了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五)应急处置。包括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部、处置措施、扩大响应、应急联动、社会动员、应急结束。
分级响应包括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由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镇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镇政府,以及供热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镇政府,以及区综合、专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六)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总结评估、恢复重建。事件处置结束,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七)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八)应急保障。包括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治安保障、后勤保障、经费保障。各供热专业部门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 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专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政府给予支援。
(九)宣教培训和演练。包括宣教培训、应急演练。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十)责任追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附则。包括预案制定修订、预案修订、发布实施。
咨询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32-8855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