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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功能区“标准地”出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040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0〕67号 发布日期 2020-12-2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0〕67号
生效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2022-12-29
制发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索引号 37021500100202040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0〕67号
发布日期 2020-12-29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政办发〔2020〕67号
生效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2022-12-29
制发机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scmxtz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功能区“标准地”出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0〕67号


有关功能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功能区“标准地”出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米优app下载安装官方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功能区“标准地”出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进培育优势产业,优米有没有app,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地”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部署,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出让改革。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围绕“事先定标准、事前做评价、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缩减环节、压缩时间,降低企业成本,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为“一次办好”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晰土地出让的系列标准,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营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清廉的投资环境。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深化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理念,遵循“市场配置、完善政策、优化扶持”原则,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土地亩产效率。

(三)坚持全过程监管。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推动项目竣工、达产等环节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承诺履约管理,合理应用信用评价,实行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保障“标准地”推动有序高效。

三、试点范围

先行在山东省scmxtz经济开发区、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个省级园区和青岛国际招商产业园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scmxtz片区)(以下简称“功能区”)范围内实施,对上述范围内的新增工业类项目,探索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适时扩大到全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以及其它类项目用地。

四、主要任务

建立“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从前期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监督管理等环节做好服务和监管。

(一)前期准备

1、事先定标准。根据《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建立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基本指标构成,功能区可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设置产业准入、单位能耗标准、研发投入、科技、人才、品牌等指标(X),形成“3+X”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并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责任单位:scmxtz经济开发区管委、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scmxtz分局、区科技局

2、事前做评价。功能区要制定产业导向政策,制定“标准地”出让计划,属地镇街做好出让地块前期清障倒地等准备工作,达到“净地”出让标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区域评估范围,对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事项进行评价。

责任单位:scmxtz经济开发区管委、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scmxtz分局(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区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涉水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区自然资源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发展和改革局(节能评价)、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区气象局(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二)按标出让

1、提出出让申请。“标准地”出让前,由功能区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需求,明确“3+X”指标要求,提供《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书》(主要由项目基本情况、承诺事项、优惠政策、违约责任等内容)样本,由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条件、编制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scmxtz经济开发区管委、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

2、组织土地出让。供地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土地出让活动。“标准地”成交后,受让人与功能区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书》,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scmxtz经济开发区管委、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

(三)审批服务

对“标准地”出让项目,区行政审批局全部纳入模拟审批,由功能区提供区域评估成果,区行政审批局提前介入,依据《scmxtz区建设工程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即政办发〔2018〕34号)有关要求,按照模拟审批流程办理,力争项目“拿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scmxtz分局

配合单位:scmxtz经济开发区管委、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

(四)监督管理

1、竣工验收阶段。企业可自行组织竣工验收,按要求委托联测联核,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和材料,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由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区住建、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验收通过或经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scmxtz经济开发区管委、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达产评价阶段。项目投产后,在《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书》约定期限内,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有关要求,对按照“标准地”出让的项目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出具“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对A、B、C类企业,相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兑现优惠政策,对D类企业,引导企业从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等方面整改提升。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scmxtz经济开发区管委、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

3、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并向社会公开披露,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scmxtz分局、scmxtz经济开发区管委、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区长召集,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科技局等部门及功能区组成的“标准地”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相关工作。对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关成员单位在向分管副区长汇报后可随时启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功能区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勇于担当,扎实推进“标准地”出让政策落地。

(二)及时总结经验。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导向,对“标准地”出让工作情况、实施效果和企业感受及时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下步全面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打好基础。

本试点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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