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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街道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索引号 37021503100202603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scmxtz区北安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6-09-30
发文字号 北安字[2026]213号 发布日期 2026-09-3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北安字[2026]213号
生效日期 2026-09-30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scmxtz区北安街道办事处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索引号 37021503100202603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青岛市scmxtz区北安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6-09-30
发文字号 北安字[2026]213号
发布日期 2026-09-30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北安字[2026]213号
生效日期 2026-09-30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青岛市scmxtz区北安街道办事处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北安街道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青政字〔2025〕28号)和《米优app下载安装官方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即政发〔2025〕14号)精神,扎实做好北安街道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了解“三农”发展状况,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农业普查,全面摸清“三农”发展家底,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北安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聚焦五个核心方面:1.农业生产条件:包括土地利用、劳动力、基础设施等。2.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涵盖各类农产品生产与供给。3.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调查设施农业、智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现代化发展状况。4.乡村发展基本情况:涉及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5.农村居民生活情况:包括收入、消费、社会保障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实施流程

(一)清查准备(2026年7月—8月)

1.2026年7月1日-7月15日: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

2.2026年7月15日-8月31日:完成普查区划分、边界确认和全域建筑物标绘;完成清查底册初步编制。

(二)清查摸底(2026年9月—10月)

1.2026年9月20日-10月20日:全面开展实地清查摸底,逐户逐单位核实登记。对底册中遗漏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等查疑补漏。随时对村级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回访复核。

2.2026年10月20日-10月31日:完成清查数据审核、汇总和上报,配合区级质量抽查。

(三)编制普查名录(2026年12月)

国家统一抽取10%左右的农户填报农户普查表(长表)。形成农户普查表(短表、长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登记对象名录。

(四)普查登记(2027年1月—5月)

1.2027年1—3月:全面开展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同步完成实地核查。

2.2027年4月:开展查疑补漏和数据复核。

3.2027年5月:完成全部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数据质量抽查(2027年4—5月)

区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核查全部已上报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据质量。省、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在每个下一级普查区域内,至少抽选并参与一个普查小区的数据核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在全国统一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登记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六)数据评估与发布(2027年6—12月)

通过对事后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七)普查总结(2028年1—12月)

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和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北安街道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普查日常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入户、数据上报等事项由各新村、自然村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税保障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后勤方面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各部门、行业信息的由各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资料信息。

(二)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全体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普查、依规普查、如实普查。严禁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普查数据,严禁拒报、迟报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普查对象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农普办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普查业务培训,聚焦普查流程、填报规范、系统操作、质量把控等重点内容,开展精准化、实操化培训;强化对上报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压实层级责任,强化督导调度。

建立“街道负总责、新村抓落实、自然村具体实施”的三级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新村、自然村要严格对标工作时限,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日清日结,杜绝拖延滞后、返工整改,确保各阶段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各村党组织书记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组织调动一切力量,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村庄普查员要落实好辖区内建筑物标绘、摸底信息采集、数据填报、入户调查等职责;社区普查指导员要落实好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初审把关职责;农普办工作人员要落实好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质量把控职责。农普办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对进度快、质量高的村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质量不达标的村,约谈提醒、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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