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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scmxtz区创智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5-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政府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防范财务风险;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室具体实施管理和核算。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财务室,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会计、出纳必须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依法履行职责。会计与出纳岗位必须分离,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第七条学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学校应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保持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学校预算是指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

第十条预算编制程序:由学校各部门根据下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经费需求,财务室汇总后,结合学校财力可能,提出预算草案,经校务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一条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原则上不予办理。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财务室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和报告,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含生均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事业收入(如按规定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伙食费等)、其他收入等。

第十四条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五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合法票据。收费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室入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学校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支出审批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支出审批权限与流程:

1. 1.

常规性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财务室审核、校长审批后报销。具体金额权限标准由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2. 2.

重大支出项目(如大额采购、基建维修等):必须纳入预算,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如三重一大会议、校长办公会等研究决定)。支付时,严格按合同、按进度执行审批手续。

3. 3.

专项资金支出:必须专款专用,按项目单独核算,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九条所有支出报销必须“一事一报”,凭合法、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始凭证办理。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购买实物的,还应有实物保管人员签字的入库单。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减少现金使用。借款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及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学校财务室负责资产的账务核算,总务处等部门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预算和审批程序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转让等处置,应按规定进行评估、审批,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

第二十三条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银行账户由财务室统一开立和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规举借债务,不得提供担保。对各类负债应及时清理,按规定办理结算。

第八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五条财务室应按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确保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年度终了,按规定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财务室应定期分析学校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收支管理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学校内部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审计监督机制。

第二十八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学校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栏等方式,定期公布学校收支情况、重大财务决策和重要财务事项,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经学校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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