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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第三实验小学2025—2026学年度学生资助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9-09

一、认定范围

(一)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全部资助。

2.孤儿、孤残学生、单亲家庭、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6.家庭突遭变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8.多子女上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综合评定、学校建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中,坚持审查相关证明与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及平时生活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三、资助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校评定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提交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在每学年开始时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到班主任处。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家庭有效联系方式;

(2)近两年家庭经济收支情况;

(3)本人在校学习成绩、有无违纪现象、操行成绩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班级评议

班主任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在班级利用班会时间进行评议,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3.校内审核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及组员对各级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汇总与审核,审核无误后,确定出“拟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和核实。

4.审批与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名单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经组长最终审批与确认后,报送教体局基金办。

5.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受助学生名单,并维护系统名单,及时进行更新,实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银行账号进行更新,做到按规定的资助对象发放助学金,保证发放成功率。

四、资助管理

学校学生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并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五、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六、后续管理与要求

(一)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停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二)各年级每学年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即不再列入帮困范围,终止对其资助。

(三)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各方面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已获得资助的,收回所有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真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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