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籍在校的特殊困难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重点困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或在籍在校学生本人突患大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品德端正、作风优良,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二)资助标准
此次资助每生312.5元。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综合评定、学校建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中,坚持审查相关证明与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及平时生活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三、资助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校评定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
学校组织本校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填写《scmxtz区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
班主任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在班级利用班会时间进行评议,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3.学校评审
学校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4.评审公示
资助金根据各单位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教职工和家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在《scmxtz区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中填写意见)。
5.受助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农商银行储蓄卡号(注意:持卡人姓名要与申请学生姓名一致,核实卡号准确无误)。采取集中发放的方式,直接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中。
6.学校将资助工作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提交至基金科。待教体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受助学生名单,并维护系统名单,及时进行更新,实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银行账号进行更新,做到按规定的资助对象发放助学金,保证发放成功率。
四、资助管理
学校学生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并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五、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六、后续管理与要求
1.学校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本次资助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助学生签名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停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各年级每学年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即不再列入帮困范围,终止对其资助。
3.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各方面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已获得资助的,收回所有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真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