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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实验一小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意见
发布日期: 2026-05-07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对我校义务教育段困难儿童进行资助,现将资助意见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儿童。

有孤儿证、本人残疾证、低保证、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优先享受资助。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消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申请助学金的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条件

具有青岛市户籍或虽无青岛市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岛已取得暂住证或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困难儿童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留存备查)。持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学生及持有《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学校进行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学生需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2.学校评审。学校负责本校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由5—7人组成。

三、资助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持有效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明等有效证件及持有《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只需填写《困难儿童资助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户口簿、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上交学校验证备案,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

(二)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申请和评审程序

1.提出申请。填写《困难儿童资助金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家长将填写好的《困难儿童资助金申请表》送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2.班级初审。学生将《困难儿童资助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非青岛市户籍的学生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班主任召集学生进行评议,在《困难儿童资助金申请表》“班级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意见,并将《困难儿童资助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三)所有受助学生需提供监护人邮政银行储蓄卡(持卡人名称一定与所填表格名称相吻合,卡号一定准确无误,用邮政银行的存取小票登记姓名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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