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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好的完成2023-202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与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学生每年每生补助625元(本学期312.5元/生)。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scmxtz区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库里有名单的学生,或持证学生如要放弃,请填写《自愿放弃资助申请表》。
(3)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严肃工作纪律
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这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让困难家庭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让社会关注、支持资助困难学生工作。要严格资助金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程序,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四、生活补助金发放
每位受助学生都提供本人的邮政银行储蓄卡,由区教育和体育局通过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卡内。
邮政银行储蓄卡的办理:由各位监护人携带学生以及监护人的有效实名证件(有效实名证件原则上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本),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的户口本,或其他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到就近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以学生的名字开立一张储蓄卡,将学生的姓名,证件号码以及卡号报给各自学校。(带齐办理所需证件,学生可不到银行)
五、备案
将学生认定表、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助学生签名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