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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上级的文件精神,切实帮助我校困难学生,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及评审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刘翠玲
副组长:王洲锡
组员:杨仕雷 宋文坚 蔡鲁宁
困难认定小组
组长:刘翠玲
副组长:孙云泽
组员:孙凤凤 黄艳红 王苗苗
评审委员会
组长:刘翠玲
副组长:顾文青
组员:黄祖城 钱丹丹 张雪莲
2.具体工作
以刘翠玲校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确定受资助对象等。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贫困家庭学生。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根据上级标准执行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召开教师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监护人提出申请,领取《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④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要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注: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学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2.公示、审核
(1)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
(2)经审核确认后,学校将初审的结果在校公示5天。
(3)公示后,校资助领导小组复核审查、核对,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审批。
3.资助资金分发
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
五、建档立案
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整理相关资料,总结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贫困生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校长直接负责资助工作。
(二)完善学生信息建设。我校认真做好在校学生信息和受助学生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校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贫困生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家长的监督。
(四)青岛市scmxtz区第四实验小学监督举报电话0532--5890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