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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程序、时间及地点
发布日期: 2026-04-27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一、 《换发证明》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2、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4、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补发证明》所需材料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原分娩单位填写《补发登记表》及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分娩单位提供);

3、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4、已落户者提供孩子当页户口本原件,未落户者由妇幼保健机构发核查函,由公安部门协助核查并开具未落户证明。

以上所需材料均按照2019年10号文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依法办理。办理提交的材料原始证件由当事人带回,复印件交由办理方存档。

三、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二、周四上午 8:00-11:30(节假日除外),临时办理可电话预约。

地点:妇幼保健院北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室。

联系电话:0532-88530797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根据鲁卫发2019年10号文规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原分娩单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病历复印件》、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分娩单位提供)

3、已落户或未落户证明(孩子未落户的需当地派出所出示未在父母双方户籍的未落户证明;孩子已落户的需提供孩子户口本当页的原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家庭索引页)原件

5、办证日期: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

6、联系电话:0532-88530797儿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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