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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程序、时间和地点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所需材料
1.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
3. 签发登记表;
4.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需同时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
(二)注意事项
1. 务必给新生儿起好姓名(姓名必须是通用汉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以后无论任何原因不能更改。
2. 《出生医学证明》严禁自己涂改,正页和副页请勿自行拆切,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
3.办证期限:新生儿出生后原则应在一个月内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三个月或一年时间未申领的按照鲁卫妇幼字〔2024〕3号文办理。
4. 办证日期:周二、周四上午8:00-11:30(节假日除外),临时办理可电话预约。
5. 办证地点:妇幼保健院北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6.联系电话:88530797
.以上所需材料均按照鲁卫妇字〔2024〕3号文第二十三条依法办理,办理提交的材料原件由当事人带回,复印件交由办理方存档。
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一)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二)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四)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落户者只提供正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五)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的换发由签发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等特殊情况,按照〔2024〕3号文第三十三条依法办理。办理提交的材料原件由当事人带回,复印件交由办理方存档。
三、《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一)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二)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三)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补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或领证人签名加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声明书及落户情况说明书;
已办理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未办理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户籍核查函,根据公安机关出具反馈的落户情况,予以补发副页。
以上所需材料均按照鲁卫妇字〔2024〕3号文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依法办理。办理提交的材料原始证件由当事人带回,复印件交由办理方存档。
四、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二、周四上午8:00-11:30(节假日除外),临时办理可电话预约。
办理地点:妇幼保健院北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联系电话:8853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