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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学年青岛市中学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市级评优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3-01

一、评选对象

中学阶段学校包括初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举办的中职班,下同)。中学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市级评优包括: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班集体。

市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市内中学阶段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市内中学阶段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在学生会、班委会或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市级优秀班集体参评对象为:市内中学阶段学校所有行政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市级优秀学生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4.获得区(市)级或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有关行业学校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还须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有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社会实践能力强。将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技能大赛成绩、“1+X”等级证书以及学生在创新创业、实习实训、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及“文明风采”德育活动中获奖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市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3.初中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学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校任班委、团支部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4.获得区(市)级或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有关行业学校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市级“优秀班集体”

参评市级优秀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在初(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均达到良好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和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班级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具有民主、团结和向上的班集体氛围。班委会在班级建设中起到了核心作用。班委会有例会和分工制度,实行民主选举干部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每学期至少有质量较高的主题班会3次,并有活动记录。

3.班级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班级环境卫生整洁,班级全体学生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获得区(市)级或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有关行业学校校级“优秀班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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