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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7年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接补贴试点项目的通知》(青牧字〔2016〕80号)
2.scmxtz市畜牧兽医局 scmxtz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7年scmxtz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即畜牧发〔2017〕18号 )
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1.scmxtz辖区内实施自购强免疫苗经费直接补贴的畜禽养殖场(户)。
2.直补的疫病病种、品种
(1)直补病种。根据国家和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对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两种动物疫病实行畜禽养殖场免疫后直接补贴。
(2)直补疫苗品种。直接补贴的强制免疫疫苗品种包括重组禽流感疫苗、猪 O型口蹄疫疫苗、牛羊O 型口蹄疫疫苗、奶牛A+O型口蹄疫疫苗。
(二)补贴标准
1.直补疫苗计价标准。强制免疫疫苗补贴单价按照青岛市政府招标采购疫苗的中标价格计算。
2.直补畜禽数量。畜禽养殖场(户)实际免疫的畜禽数量。
3.直补疫苗数量。根据养殖场(户)的存栏数量和疫苗接种剂量,结合该养殖场(户)实际购苗和用苗数量及疫苗二维码信息进行核定。
4.高致病性禽流感。蛋鸡、种鸡、种鸽、种用鹌鹑按照饲养数量每只每年使用禽流感疫苗1.5毫升测算(每批次每年最多免疫3次,每免疫一次都需要抗体水平检测合格);种鸭、肉鸭、肉鸡、肉鸽、肉用鹌鹑按照存(出)栏量每只次使用禽流感疫苗1毫升测算(每年免疫两次);种鹅、肉鹅按照存(出)栏量每只每年使用禽流感疫苗2毫升测算(每年免疫两次)。
5.口蹄疫(全年2次)。牛按存栏量每头次(只)使用 O型口蹄疫疫苗2毫升,出栏量按使用4毫升测算;奶牛按饲养量每头次使用A+O型口蹄疫疫苗2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头次(只)使用 O型口蹄疫疫苗1毫升;肉羊按出栏量(奶山羊按照存栏量)每只次使用O型口蹄疫疫苗2毫升测算;猪按存栏量每头次2毫升测算,按出栏量每头次使用疫苗4毫升测算;种(母)猪按存栏量每头次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3毫升测算。
(三)申请程序
1.养殖场(户)申报:畜禽养殖场(户)在免疫前,到所在动物卫生监督站申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免疫计划;
2.信息核对:基层动监站对申报“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进行基本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填写《养殖场自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备案情况和免疫效果监测情况统计表》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的《青岛市畜禽养殖场自行购买和注射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
3.免疫和档案信息填报:养殖场(户)在免疫期间,自行购买和注射疫苗后,须在青岛市智慧农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如实、规范在线填报《一本通》养殖档案;
4.免疫效果检测:养殖场(户)在基层动监站的监督下采样(每次按规定抽样,检测样品量家禽不少于30份,家畜不少于20份),委托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进行抗体效果检测;
若养殖场(户)抗体检测符合国家免疫要求,由动监站完善《养殖场自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备案情况和免疫效果监测情况统计表》,若检测抗体达不到国家免疫要求,由养殖场(户)实施补免(补免不列入经费补贴范围);补免后要重新采样检测,检测抗体合格后才能申请补贴。
5.经费补贴申报:养殖场(户)在青岛市智慧农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如实、规范在线申报“先打后补”,填写《青岛市畜禽养殖场自行购买和注射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申请表》。
(四)申请材料
养殖场(户)向所在基层动监站申报经费补贴,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自购的疫苗二维码标签;
2.疫苗使用记录:
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存栏、出栏);
4.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相关强制免疫疫苗抗体检测报告原件(每次免疫后一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咨询电话
0532-88552356
(六)受理单位
scmxtz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限
补贴资金到位后发放
(八)联系方式
0532-88552356
三、补贴结果
根据免疫数量、疫苗使用数量进行统计、确认,最后公示。
四、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532-88552356
2.地址:scmxtz区盛兴路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