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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省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
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区种粮(小麦)的各类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
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
三、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的标准进行发放。
四、申请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镇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区汇总上报。
(一)农民据实自报告种植面积。各镇印制农民自报告单,由村庄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并指导填写,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
(二)村委会严格核实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小麦面积,可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组织人员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上一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本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
(三)镇政府严格落实镇、村二级公示。镇、村二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政府,由镇政府到各村公示该村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在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确定本镇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并于公示结束后10天内报区农业部门审查备案。镇政府必须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青岛市和我区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镇、村公示情况进行核查。
(四)镇级抓好复核工作。各镇要对村庄上报情况严格进行复查审核,并对50亩以上的种植户逐一复核,对10亩以上的种植户进行抽查核实。对以前年度因面积不实引发信访的村庄,必须全面丈量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数据录入和汇总上报。各镇要严格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对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数据准确核实、录入、汇总,并将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核定面积明显大于或小于上一年度的,须说明原因。
五、申请材料
农户提交自报告单。
六、咨询电话
区财政局农业科 姜 珉 0532-88551325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于绍山 0532-88523590
七、受理单位
青岛市scmxtz区财政局、青岛市scmxtz区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村委会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工作于2021年3月27日前完成。
九、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32-88551325、0532-88523590
举报地址:青岛市scmxtz区通济街136号、青岛市scmxtz区蓝鳌路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