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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春季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春季雨露计划实施及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范围为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范围的困难家庭(包括省外山东籍学生)。其中,对2022年以来动态调整时已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且正常在校接受当前学段教育的学生家庭,补助资金应发至该学生中职或高职学段毕业。
二、补助程序
(一) 摸底调查。各镇(街道)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和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及2022年以来动态调整时正在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且正常在校接受当前学段教育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摸底工作于2025年4月13日前完成,确定《2025年春季雨露计划实施对象摸底名单》。
(二)资质审核。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摸底情况,结合2024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学生信息,并参考2025年全省春季中高职、技工院校学生比对名单,进一步核实完善,对省内院校的学生重点核查信息准确性,对省外院校的学生重点摸清学籍信息、在校就读情况等。摸底和名单确定工作要逐人逐户进行,防止因部分学籍信息比对不准确导致的漏补错补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据实落实补助政策,实现应补尽补,填写《2025年春季雨露计划资格审核对象名单》。
(三)资格审核与申请。对于列入雨露计划资格审核对象的学生,需由其本人按要求提出申请,交由户籍所在镇(街道)帮扶办进行审核。镇(街道)帮扶办需对申请表中的“学校审核意见”部分进行电话核实回访。对提供虚假信息证明的学生,其雨露计划补助申请不予受理。《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连同《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于2025年4月16日前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帮扶科,《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报农业农村局后,原件由镇(街道)归档留存,复印件由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公示公告。镇(街道)帮扶办于4月18日前对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其家庭所在村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现场拍摄照片,镇(街道)帮扶办留存。公示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补助对象进行公告,公告时间10天。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
(五)补助发放。公告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家庭账户。
(六)录入统计。资金发放到位后,区农业农村局将在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项目管理模块”中完成雨露计划项目录入和受益户信息关联,同时将雨露计划发放台账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 补助资金
2025年度春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将在2025年度衔接资金中根据各地摸底情况子以安排,按照每人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足额发放。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如有结余可统筹用于巩固衔接工作。
四、其他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立即启动2025年度春季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实施工作,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确保应补尽补,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