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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阶段,我区通过建立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广泛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有效促进了贫困人口持续增收,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我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加大产业帮扶力度,推动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着力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帮扶成效。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国家、省、青岛市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明确联农带农帮扶项目范围
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包括纳入扶贫项目资产台账管理的经营性项目,以及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强镇强企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明确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均应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带尽带”。优先带动帮扶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带动范围,有序惠及更多农户。
第二条 压实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责任
帮扶项目资产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通过发展生产、吸纳就业、共享收益等方式,落实好联农带农责任。我区所有帮扶项目已全部确权到村,村集体必须落实好联农带农责任;对出租、投资类项目资产,除要明确村集体项目收益带动作用外,还应在资产出租投资协议中明确资产使用者的联农带农责任。加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盘活优化低效闲置资产,规范资产收益使用,不断巩固拓展帮扶成效,切实增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能力。
第三条 严格储备项目的联农带农要求
加强各类帮扶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每年9月底前发布下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入库指南,对申报入库的经营性项目,要明确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各镇(街道)要根据项目类型和财政衔接资金投入规模,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带动标准和预期成效。使用其他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申报入库可参照执行。使用各类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按规定申报纳入项目库以及报送实施方案时,区农业农村局或其他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论证审核,没有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不予批准实施。
第四条 增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能力
(一)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其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配套建设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优先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
(二)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发展,促进特色产业集聚。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就业容量。优米有没有app,落实支持措施,支持入园企业发展。
(三)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营,整合盘活各类资源要素,壮大村集体经济。村集体收益要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项目管护及村级公益事业。坚决杜绝“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福利化倾向,切实保障农户长期受益。
第五条 规范联农带农方式
(一)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其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方式,把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链条,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增加农户经营性 收入。
(二)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鼓励经营主体拓展用工渠道、增加岗位数量,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户工资性收入。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户,可通过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增收。
(三)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要明确资产产权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加以落实,确保带动实效。鼓励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入;同时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渠道增加财产性收益。
第六条 加强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整改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方式较单一、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评估考核内容,加大联农带农机制管理力度。要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形成示范效应,全面提升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水平。
附件:青岛市scmxtz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scmxtz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