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青岛市scmxtz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上半年行政执法结果公示(三中队)
发布日期: 2026-07-01

青岛一坤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6年3月27日,scmxtz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对青岛一坤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涂车间内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第8.4.6条“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国标强条)”。

处罚依据:青岛一坤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5〕1号)第18号自由裁量基准,违法情节为档次A“有 1 台(套)安全设备的检测、改造、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综合该公司总体现状、违法事实,风险程度,属一般情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青即)应急罚〔2026〕16号

处罚结果:对青岛一坤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4/27

处罚机关:青岛市scmxtz区应急管理局


青岛金尔泰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6年4月14日,scmxtz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青岛金尔泰精工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员工韩京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

处罚依据:青岛金尔泰精工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5〕1号)第87号自由裁量基准,违法情节为档次A“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涉及人数 3 人以下的”,综合该公司总体现状、违法事实,风险程度,属一般情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青即)应急罚〔2026〕20号

处罚结果:对青岛金尔泰精工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5/7

处罚机关:青岛市scmxtz区应急管理局


青岛联胜模具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 2026年4月30日,scmxtz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青岛联胜模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员工牛传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

处罚依据:青岛联胜模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5〕1号)第87号自由裁量基准,违法情节为档次A“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涉及人数 3 人以下的”,综合该公司总体现状、违法事实,风险程度,属一般情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青即)应急罚〔2026〕23号

处罚结果:对青岛联胜模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6/8

处罚机关:青岛市scmxtz区应急管理局


青岛德慧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5年10月28日,青岛德慧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青岛德慧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28”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规进入升降平台处置故障、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企业存在迟报行为。

2026年3月16日,我局接到青岛市scmxtz区政府《关于scmxtz青岛德慧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28”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即政字〔2026〕5号),区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及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我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青岛德慧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未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5〕1号)第140号处罚幅度档次划分,违法情节为B档“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造成 1 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该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结合该公司总体安全现状、违法事实、风险程度,属一般情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青即)应急罚〔2026〕SG3号

处罚结果:对青岛德慧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伍拾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6/10

处罚机关:青岛市scmxtz区应急管理局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