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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公租房准入条件。户籍:家庭成员均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且至少一人为城镇居民(非农业),并达到5年以上;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收入:人均月收入低于3388元/月;财产: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2)公租房房源情况。我区公租房房源安排在华山一路城市名苑项目和古城安置区项目,租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其中对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按照核定的经济收入,实行差别化租金。(城市名苑项目5.67元/月.平方米、古城项目8.19元/月.平方米)。
(3)报名受理方式。公租房受理按照“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原则进行,城镇户籍家庭到户籍地所在镇(街道)报名申请,镇(街道)受理审核并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情况,区直部门对镇(街道)提交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后给申请家庭发放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持证家庭实行轮候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