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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次性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我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scmxtz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审核流程:人才住房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等流程进行,即人才住房配租或配售公告发布后,各类人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个人申请信息,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才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初审信息提交后,人社部门对人才资格、社保缴纳、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排序名单,住建部门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筛查通过人员进行社会公示,公示通过人才按照选房公告要求进行轮候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