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优app下载安装官方
行政复议决定书
即复决字[2025]第29号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北站治安派出所。
第三人:江某,男,身份证号370222********0519,住山东省青岛市scmxtz区通济街道世贸商都小区8号楼801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青即公(站)行罚决字(2024)3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青即公(站)行罚决字(2024)3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确认被申请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对申请人单方面不公平处罚,而确认案件另一当事人违法行为证据确凿情况下没有做出任何立案处罚,明显偏袒对方。3.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请求调查对办案主办民警李某偏袒案件当事人江某以及办案中的7条违规行为。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了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青即公(站)行罚决字[2024]30032号)。申请人对该决定不服,理由如下: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申请人在作出该决定时,未能充分调查相关事实,在没有确凿的证据显示申请人有指名道姓公然侮辱对方的行为并且未认真核实相关证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申请人对证人作证身份存疑提出异议时,被申请人不给予合理回复,导致事实认定不清。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不充分、不确凿,无法支持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在作出该决定时,错误地适用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行政行为违法。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程序违法:1.被申请人在作出该决定时,未遵循法定程序,不听申请人的陈述,不给予申请人继续提交证据及申辩的机会等并且在对方当事人好友攻击诬陷诽谤本人的行为向被申请人提出处罚时,被申请人置之不理。2.被申请人在办案程序中存在7条严重违规程序。(违规程序见附件)3.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法,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特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被申请人称:一、我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被答复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期限。1、2024年12月23日,我所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2、申请人陈某于2025年1月6日提起行政复议,符合法定受理期限。二、青即公(站)行罚决字[2024]3003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4年上半年,违法行为人陈某在江某的抖音直播间、抖音作品看到其言语攻击自己,2024年8月份以来,该便在自己名下的抖音账户直播间内称江某为江渣渣、和老婆们一起也就是相互扣吧扣吧撸撸、好的时候在歌房小美女有的是,现在能活着看直播就很好了,还称江某打麻将、说话公鸭子声音、心术不正等语言公然侮辱江某,江某在其直播间评论区打字评论“你就是个机子我江某说的,你跟个机。以上事实有被侵害人陈述、申请人陈某的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申请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我所的处罚决定公正适当:经我所调查并查明,申请人陈某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2024年12月23日,我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日,我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江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合法公正。四、针对申请人提出质疑的有关情况。1、办案民警对申请人传唤调查时,依法依规进行。2.2024年11月5日,办案民警向申请人送达处罚前告知笔录,申请人对其拟作出的处罚不认可(已做复核笔录)。经研究,2024年12月16日,办案民警重新对其送达处罚告知笔录。综上所述,我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公正适当。为此,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第三人收到《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后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不参加行政复议。
经查:2024年10月28日9时53分许,第三人江某报警称申请人于2024年4月以来通过平台直播对其进行侮辱。同日,被申请人予以立案。2024年11月5日和2024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传唤申请人接受询问并提取《询问笔录》。2024年11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申请人签字注明对此不认可。2024年11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复核询问笔录,申请人确认签字。2024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申请人签字注明对此有异议。2024年12月23日被申请人作出青即公(站)行罚决字(2024)3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陈某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对陈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答复书》《立案登记表》《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违法嫌疑人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实,申请人在抖音直播间发表言论侮辱第三人江某,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为由作出给予申请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根据上述法律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申请人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被申请人对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4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申请人签字注明对此有异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此次陈述申辩作出复核,亦不能证明申请人未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因此应当确认被申请人程序违法。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对案件另一当事人不予处罚决定不服一事,申请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办案主办民警违规行为,申请人可以向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反映,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整范围。该两项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青即公(站)行罚决字(2024)3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北站治安派出所作出的青即公(站)行罚决字(2024)3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米优app下载安装官方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