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审理通知书
即复终审字[2024]第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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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青岛市scmxtz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青即人社伤认决字[2024]第05083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于2024年8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审查过程中,你自愿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审理。
特此通知。
青岛市scmxtz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抄送:青岛市scmxtz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强志